本制度的宗旨是促进会计学院的科研发展,为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有利条件,同时使科研经费的使用合理、有效和透明化。
本制度根据浙江财经学院科研管理制度和会计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
1.每次会议的资助力度:采用定额资助方式。参加省外学术会议,每人每次资助金额不超过2300元;参加省内学术会议(杭州市之外)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资助资金只限于会务费、交通费、资料费和住宿费。去国外参加国际性会议,依照个案进行特别处理。
◇会议结束后,需要向全体教师介绍会议情况,通报相关学术信息。
3.同一次学术会议,原则上只资助1-2名教师与会,如果有多人提出申请,按照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资助人名单。
5.在各种会议中,优先资助中国会计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会议、中国审计学会的会议、教育部的会议,以及各高校举办的专业性学术会议。
◇用自己的课题经费、各种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不受上述条款限制。
◇申请直接受理:科研秘书。受理依据:论文+与会通知书。
1.资助对象:本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学方面的专著。本院教师以第二作者及以下身份参加外单位教师撰写的专著、本院教师撰写的非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学方面的专著不在本资助范围之内。
2.资助金额:每部专著资助人民币10000元。凡已经列入浙江财经学院资助对象的专著,减半享受资助。
3.每年资助两部专著,按照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资助名单。如果本年度因名额所限,无法享受到资助,将顺延到下一年度,并具有优先享受资助权。
◇需要有两名教授的资助推荐意见或全国著名专家的推荐书;
◇专著出版后,需要向会计学院资料室送交两部已经出版的专著。
6.资助后,如果专著不能按时出版,需要退回资助资金,并不得享受本年度的资助计划。
◇批准形式:学术委员会将以无记名方式表决是否给予资助。只有与会的学术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获得资助。
◇由主编提出写作大纲,经教材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后确定;
◇如果多人竞标同一本教材的主编,按照得票多少确定主编人员。
4.主编需要具备的条件:主编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且有三年以上的任职经历。
5.主编中标后,要与学院签定书面协议,确认委托责任关系。
6.主编如果不能按时完成书稿写作任务,或者书稿粗糙无法使用,将被撤消主编资格,而且今后也不能再竞选其他教材的主编。
7.评标原则:教材委员会在评标、确定主编人选时,将从如下方面对主编侯选人作出评价:
8.教材写作原则上采用集体写作方式。不支持个人单干的方式。
1.奖励力度:每年根据会计学院的创收情况确定奖励力度的大小。
2.奖励范围:凡是在学校科研处获得科研积分的研究成果均纳入奖励范围之内。
单位积分奖金 = 奖励力度总额 ÷ ∑老师所获科研积分
每个老师所得科研奖励金额 =个人所得科研积分×单位积分奖金
说明:上述公式中的科研积分一律以科研处的统计积分为准。
4.对重大科研成果,除体现在科研积分上的奖励外,还将进行单项奖励。这里的重大科研成果是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国家一级论文(注:《审计研究》视为国家一级B)、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专著。具体奖励力度,暂定为:国家级课题10000元,省级课题5000元,省级以上的获奖专著5000元,国家一级A论文10000元,国家一级B2000元。
3.科研奖励将根据每年收入情况作一定的调整。具体调整幅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