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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通知
关于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和省级精品课程推荐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05-09 11:43(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 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教高司函〔 2008 82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08 年度国家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及省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 2008 75 号)精神,现将学校 2008 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和省级精品课程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精品课程
国家精品课程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 3 门, 2003-2008 年省级精品课程(其中 2003 2004 2005 年省精品课程须在教育厅中期检查中结论为良好及以上)可自愿申报,学校择优推荐。有关具体申报条件可见《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
二、省级精品课程
省级精品课程我校推荐名额不超过 7 门,校级精品课程可自愿申报,学校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均需为本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经教育厅正式批准成立的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可向教育厅重点推荐 2 门省级本科精品课程,推荐课程必须至少已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课程也可由本科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每门课程只能从一个途径申报。
三、有关要求
1. 《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国家精品课程和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表格可在教育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网站( )“表格与标准”栏目下载。
2. 申报课程应于 5 16 前将申报表格一式 15 份送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行政楼 118 ),同时交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翁舟峰,联系电话: 87557067
3. 申报课程应于 5 16 前建设好课程申报网站,保证正常运转。有关技术事宜可联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多媒体办公室,联系人:陈勤,万小笠,电话 86735866
4. 学校于 5 22 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希各二级学院(部)高度重视,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及省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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