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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住房公积金调整及其工资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9年08月01日 20:08 点击:[]

各位教职工:

根据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省直公发〔201914)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对教职工2019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9年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均按规定的“职工本人2018年度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12%”进行缴纳,按文件规定执行“托底限高”,即对2018年月平均收入超过杭州市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均不超过3114元;对2018年月平均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均不低于241元。2019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额不做调整。

2.本次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缴存时间按规定从20197月起执行,个人住房公积金扣款差额将在10月工资中进行调整和结算,对7-9月工资中多扣部分进行补发,对少扣部分进行补扣,补扣(补发)金额为月调整差额*相应扣缴月数。涉及到补扣金额较大的个别老师,将分多月在工资中进行补扣。

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到达公积金账户时间为次月上旬。

3.咨询方式

关于公积金缴存标准的问题,可咨询人事处:胡老师,1375716278587557033;朱老师,87557038

关于公积金到户情况和差额补扣(补发)的问题,可咨询计财处黄老师,1570684750586731211



人事处、计财处、资产处

20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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