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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候选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年06月19日 17:39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359号,附件1)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浙江省功勋教师”的推荐范围和条件,严格按《浙江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办法》(浙教人〔1998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推荐范围

“浙江省功勋教师”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在浙两院院士除外)中推荐。

(二)推荐条件

“浙江省功勋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学术行为端正,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高深的学术造诣。具体条件是:

1.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期人民教育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坚守在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二、推荐及评选名额

省部属高校每校可推荐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牵头评选出15名左右“浙江功勋教师”。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为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开展,请申报人填写《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表》(附件2)中的第12页,于 6 24 日上午 1000前交所在党总支,由党总支在《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表》中填写推荐人主要事迹后,在 6 24 日下午 3 点前 交报送人事处(行政楼304室),电子稿发送至rsgl@zufe.edu.cn,联系人: 老师,联系电话:87557038

附件:1.《浙江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办法》(浙教人〔1998〕28号)

2.《关于开展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3〕59号

3.第六届浙江省功勋教师推荐表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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