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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底20%津贴等项目发放的说明

2007年01月22日 12:54 点击:[]

一、 年终20%津贴及二个月基础津贴
(一)经费标准及组成:
1、按照各部门成员所聘等级对应岗位津贴标准的20%和所聘等级2个月的基础津贴;1至8月,中层干部岗位津贴按偏行政或偏教学分类计算,9月12月不分类计算。
2、各二级学院教师因病假产假、事假、哺育假等原因扣下的金额,全额返还二级学院。
3、中途进校的职工,按其实际在职时间计算20%岗位津贴。
4、在校时间超过半年的,追加两个月基础津贴,不到半年(含半年)的,追加一个月基础津贴。
(二)学校按部门核定总额,由各部门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自主分配。
(三)发放时间:2006年1月下旬由财务处打入个人工资卡。
二、第十三月工资
(一)发放对象:当年参加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的职工全额发放;当年退休按其实际在职时间发放;见习期或者硕、博士初期不发。
(二)发放形式、时间:本学期末由财务处打入工资卡。
二、第十四个月工资
(一)发放范围:2006年末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发放标准:
1、在职人员:一个月工资(不含校内津贴)具体项目:职务工资、30%津贴、省直补贴、保留津贴、职岗津贴、医疗补贴、价格补贴、房租补贴、生活补贴和岗位补贴等10项之和;
2、离退休人员:两个月校内生活津贴。
(三)特殊情况:
1、2006年中途进校人员按其实际起薪时间计发;
2、内退人员参照退休标准;
3、待岗、长病假人员不发。
(四)发放形式、时间:本学期末由财务处打入工资卡。
四、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岗位目标考核奖
(一)新进校教师:无工作经历的:本科见习期间不发,从转正之月起发给;硕士、博士初期的,从职称确定次月起发给;有工作经历的,与其同类人员发放;
(二)职务、职称、技术等级变动的岗位目标考核奖按月计算,按学期发放。
(三)脱产读博、公派出国进修的,其不在岗期间,先扣发,其不在岗期间扣发的学期岗位目标考核奖,待其回校后再发给。
(四)内部退养人员,不发岗位目标考核奖,按照退休人员标准发给生活费。
(五)待岗人员不发岗位目标考核奖。
(六)几类假期处理:产假、婚假不影响目标考核奖;病假、事假按照实际时间扣发考核奖;女职工哺乳假期间,不发学期考核奖。
(七)考核不合格(不称职)的,次年的目标考核奖不发给。
(八)受行政处分人员,处分期内,扣发岗位目标考核奖。
(九)退休人员处理:从办理退休的次月起,按照退休人员的标准发给生活费;本学期的目标考核奖按月计算,期末发给。
(十)发放时间及形式:本学期末由财务处打入个人工资卡。
五、2006年教学评估奖
发放对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一)发放标准:在职人员每人2000元。
(二)离退休人员每人800元;内退人员800元。
(三)2006年新进人员和中途退休人员按月计发。
(四)长病假人员不发放。
(五)发放时间及形式:本学期末由财务处打入个人工资卡。
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或财务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如下
人事处 吴老师 电话:0571- 87557037
财务处: 张老师 电话:0571- 86735888
人事处
二OO七年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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