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一个综合评价成绩,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同时,按照名次享有优先推荐就业的权利。
第二章指标体系
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由德育、智育和体育三项测评组成。其中,德育占30%,智育占60%,体育占10%。
第五条学生各类加减分按项记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各项成绩的总分均不超过100分: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分×30% +智育测评分×60% +体育测评分×10%
第三章计分细则
第六条德育测评分=德育基础分+德育行为加减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确定的大学生行为基本规范作为标准,达到标准者,在德育测评时可得基础分,德育基础分为70分。
第八条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规定加分,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加分合计不得超过30分。
1.荣誉奖励加分
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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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个人
|
10
|
7
|
4
|
集体
|
6
|
4
|
2
|
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有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奖励证书,同一学年同一荣誉称号限加最高分一次。学院级荣誉称号由学院确定加分值(低于校级标准)。
2.各类德育比赛加分
奖项\级别
|
国家以上级
|
省级
|
校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10
|
7
|
4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7
|
5
|
3
|
三等奖、第四至六名
|
4
|
3
|
1
|
团体一等奖、第一名
|
7
|
5
|
3
|
团体二等奖、第二、三名
|
4
|
3
|
1
|
参赛奖(鼓励奖等)
|
1
|
1
|
0.5
|
注:(1)同一学年同一比赛项目,限加最高分值一次。集体项目获奖由组织单位根据项目成员贡献率提供加分名单。
(2)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校院正式组织的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
(3)学院级比赛由学院确定加分值(低于校级标准)。
3.对积极参加活动的学生,活动组织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分,每次加0.5分,原则上每位学生一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一定限额,具体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4.评为校级卫生A级寝室的寝室长加1.5分,寝室其他成员加1分,评为校级卫生示范寝室的寝室长加2分,寝室其他成员加1.5分。评为学院级荣誉寝室可由学院参照校级加分减半确定加分值。
5.对见义勇为、热心公益事业、在外为学校赢得荣誉等行为,由各学院确认具体加分值。
6.受到校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学生,每次加2分,院级减半,原则上每位学生一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一定限额,具体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7.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根据职务分为五级(每级包含职务另见备注),由学工部、宣传部、团委或学院等主管部门根据以下考核结果下达加分通知书:
级别\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一级
|
8
|
6
|
4
|
二级
|
7
|
5
|
3
|
三级
|
6
|
4
|
2
|
四级
|
5
|
3
|
1
|
五级
|
4
|
2
|
1
|
注:(1)同一学年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担任半年职务加分减半。
(2)获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主要干部在任职加分的基础上再加1分,其他干部再加0.5分。
(3)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对学生干部考核,考核不及格者一律不加分。
第九条德育方面,达不到标准者,根据下列规定减分,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1、违纪处分减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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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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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
|
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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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察看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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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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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
|
-8
|
-10
|
2、集体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所在集体的学生干部均按任职加分值相对应给予扣分,其它学生均扣0.5分。各级通报、处分的扣分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在当年测评时减分,多次违纪按当年处分之级别累计减分。
3、违反我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者,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园区学工办、团工委视具体情况确定减分值,减分值为0.5—1分。
4.学年内,连续两个学期被评为C级卫生寝室的,寝室长扣2分,寝室其他成员扣1.5分;有一个学期被评为C级卫生寝室的,寝室长扣1.5分,寝室其他成员扣1分。
第十条智育测评分=学习平均成绩+智育加减分。
第十一条学习平均成绩=﹛∑(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
其中课程指该学年所学课程(必修课+任选两门选修课,不含体育课)。补考及格按照60分计算,补考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计算,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按零分计算。
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如下:
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0分
课程成绩以当学年学业成绩表记载为准。
第十二条智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规定加分:
1、各类智育比赛的加分标准和注意事项比照第八条第2款的德育比赛加分标准和注意事项执行。
2、艺术设计类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者、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八级优秀者、日语专业达到日语专业八级优秀者、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专业英语六级500分以上者,其他专业大学英语六级425分以上者加3分。
3、浙江省计算机二级考试优秀者加2分。
4、取得证书加分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及证书差异制定细则,单本证书加分不超过3分。
5、各类科研成果加分,均以校科研处认可为依据,同一作品只加最高分一次,具体加分如下:
(1)各类论文加分
级别
标准
|
国家一级A
|
国家一级B
|
国家二级
|
省级
|
4000字以上
|
16
|
12
|
4
|
2
|
4000字以下
|
12
|
8
|
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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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课题加分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校级
|
立项
|
8
|
6
|
4
|
1
|
结题
|
8
|
6
|
4
|
1
|
(3)各类著作、专利、美术或摄影作品集每册加6分,在学校认定的刊物上发表美术或摄影作品每页按同级别的论文的30%加分。
注:两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按总分的6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40%计分,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总分的5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30%计分,第三作者按总分的20%计分。
第十三条智育方面,有下列情况者进行相应减分:
1、一门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减2分。
2、受学业警告者在原有不及格课程减分的基础上减2分。
3、受退学警告者在原有不及格课程减分的基础上减4分。
第十四条体育测评分=体育课成绩+附加分。
第十五条体育课成绩:一、二年级为体育课程成绩,三、四年级为体质测试成绩,体能免测的学生按65分计。
第十六条体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规定加分:
1、各类体育竞赛奖励加分
奖项\级别
|
国家以上级
|
省级
|
校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15
|
10
|
4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10
|
7
|
3
|
三等奖、第四至八名
|
7
|
5
|
2
|
参赛奖(鼓励奖等)
|
4
|
2
|
1
|
注:(1)同一学年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值一次,团体获奖由组织单位根据各成员贡献率提供加分名单。
(2)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校院正式组织的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
(3)学院级比赛由学院确定加分值(低于校级标准)。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十七条综合测评每学年一次,于每年的9月开始,实行校、院、班级三级管理体制。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制定综合测评办法和每年综合测评的审核监督。各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二人组成(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测评小组根据每位学生情况,计算出德育、智育、体育测评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名次。
第十八条学院应将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结果予以公示,尤其要保管好加减分依据等原始材料,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将各班综合测评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各学院在此办法基础上,可根据本院专业特点和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学生综合测评细则,但内容不得与本办法的原则精神相抵触,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财院〔2009〕11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ued体育 加分学生干部一览表
ued体育 加分学生干部一览表
级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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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
学工办、团工委
|
宣传部
|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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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和社联正、副主席
|
生活园区团工委正、副秘书长
|
|
|
二级
|
校学生委员会和社联委员会委员
|
生活园区各楼楼长
|
校广播台正、副台长,浙财新闻网站站长
|
分团委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
|
三级
|
校学生会和社联正、副部长,校青协正、副会长,校艺术团正、副团长,菜园论坛管理员
|
生活园区团工委正、副主任,生活园区各楼副楼长
|
校广播台正、副部长,浙财新闻网站编辑,校记者团团长
|
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学院共青团、学生委员会委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
|
四级
|
校青协正、副部长,校艺术团正、副队长,社团会长
|
生活园区各楼层长
|
校记者团组长
|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正、副部长,学院艺术团正、副团长,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站负责人,各班班委、团支委、心理联络员、学生党支部委员
|
五级
|
社团副会长,校学生会、社联、青协干事,菜园论坛版主,校艺术团成员
|
园区团工委秘书处干事
生活园区寝室长
|
校广播台、浙财新闻网干事,校记者团成员
|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干事,学院艺术团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