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范围:经济法概论、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
1、经济法的调整原则
2、诉讼时效:2年;1年;中止与中断
3、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4、合伙人退伙的条件(当然退伙)
5、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6、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7、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组织机构;中外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
8、各类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0、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1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
12、破产的条件
13、破产管理人制度(更换)
14、共益债务的范围
15、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
16、缔约过失责任
17、合同的效力(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18、合同的履行: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19、合同的担保(抵押、质押、定金)
20、合同的变更
21、违约责任
22、著作权的内容
23、商标注册的原则
24、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种类
25、专利的申请条件
26、专利的强制许可
27、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
28、仲裁的特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29、诉讼管辖
30、诉讼与仲裁在程序上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