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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提示2010-6

时间:2010-06-18点击:

考试范围:经济法概论、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

1、经济法的调整原则

2、诉讼时效:2年;1;中止与中断

3、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4、合伙人退伙的条件(当然退伙)

5、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6、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7、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组织机构;中外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

8、各类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0、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1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

12、破产的条件

13、破产管理人制度(更换)

14、共益债务的范围

15、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

16、缔约过失责任

17、合同的效力(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18、合同的履行: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19、合同的担保(抵押、质押、定金)

20、合同的变更

21、违约责任

22、著作权的内容

23、商标注册的原则

24、侵犯注册商标权的种类

25、专利的申请条件

26、专利的强制许可

27、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

28、仲裁的特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29、诉讼管辖

30、诉讼与仲裁在程序上的区别

上一条:关于领取冷饮券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