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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硕士生导师的通知

时间:2010-10-18点击:

各系、各班:

由于学院师资调整的原因,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就下列硕士研究生的导师作如下调整:

班级

学生

导师

08经济法

郭洪斌

苟军年教授

09经济法

张昌义

韩灵丽 教授

09经济法

张敏

康莉莹 教授

09经济法

肖永红

李政辉副教授

法学院

2010 10 18

上一条:转发《关于开展硕士生导师与2010级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