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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
2010年09月01日 09:31 浙财院〔2006〕146号 浏览: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在校长和主管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教材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规划、组织、审议的决策机构。其工作宗旨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教材建设的有关方针和政策,积极推进学校教材研究、建设和管理,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校长担任,设副主任三人,委员若干。委员原则上由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各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担任。

第三条各二级学院(部)设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任组长,负责本院(部)的教材建设工作。也可含在本院(部)教学委员会内,但应有相应的职责。

第四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

2、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3、审定学校有关教材建设、选用、评估、征订等管理制度;

4、审定学校有关教材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5、组织学校特色教材的评审立项和国家、省(部)级重点教材的推荐申报工作;

6、评选校级优秀教材,推荐自编教材参评国家、省(部)级优秀教材;

7、组织和指导教材选用的评估工作和教材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8、组织指导各学科开展教材研究、评价、引进和开发等工作;

9、监督学校教材建设经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章程由浙江财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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