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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育部、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开展结题验收的通知
2023年10月23日 16:19 浙财大教通〔2023〕103号 浏览:次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0 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67 号)精神,决定对2020年立项的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0年立项的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办法与程序

1. 项目负责人需自行联系三个以上专家出具签定意见,其中一个必须为项目合作企业管理人员,高校评审专家必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报学校教务处留存。

2. 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才可以申请结题,没有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结题。

三、材料要求

相关学院(部)请于11月2日前将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报告》3份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连同电子版报学校教务处。

联系人:邵老师;电话:87557073;电子邮箱:sgw@zufe.edu.cn。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1)结项范围

通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s://cxhz.hep.com.cn/)申报立项,且达到结项条件的项目。

2)材料要求

项目申请人请于11月2日前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报告3份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连同电子版报学校教务处。联系人:邵老师;电话:87557073;电子邮箱:sgw@zufe.edu.cn。


教务处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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