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0 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67 号)精神,决定对2020年立项的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0年立项的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办法与程序
1. 项目负责人需自行联系三个以上专家出具签定意见,其中一个必须为项目合作企业管理人员,高校评审专家必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报学校教务处留存。
2. 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才可以申请结题,没有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结题。
三、材料要求
相关学院(部)请于11月2日前将《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报告》3份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连同电子版报学校教务处。
联系人:邵老师;电话:87557073;电子邮箱:sgw@zufe.edu.cn。
四、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1)结项范围
通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s://cxhz.hep.com.cn/)申报立项,且达到结项条件的项目。
(2)材料要求
项目申请人请于11月2日前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报告》3份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连同电子版报学校教务处。联系人:邵老师;电话:87557073;电子邮箱:sgw@zufe.edu.cn。
教务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