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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2022年09月22日 13:26 浙财大教通〔2022〕89号 浏览:次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已被列入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高校,现将我校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内容

此次信息采集内容为2021—2022学年全体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实习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计学分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二、信息填报的范围

1.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认识实习,如经济社会调查

2.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专业实习,如专业实践(1

3.学生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后,结合生产实际,深化专业知识运用和创新的生产实习,如专业实践(2

4.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如毕业实习

三、信息采集要求

(一)填报流程:

1)请于20229月23日前报送学院平台系统专员(信息报送表见附件1),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并尽快加入QQ工作群:392754756,后续工作将在群内发布

2)2022年108日前在平台上完成2021-2022学年数据填报工作。

3)2022年10月11日后须逐月更新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

请学院负责人认真查看《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附件2)和数据填报方式,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填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的内容确保填报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学院对实习数据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平台。教务处在学院填报基础上在系统里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提交系统后数据无法撤回修改。

联系人:邵国维电话87557073

附件:1.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专员信息报送表

2.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

3.实习监管数据填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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