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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英语专业国家统考教学奖励办法
2010年09月01日 08:16 浏览: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英语水平,激励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英语专业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英语专业国家统考教学奖励对象是我校承担英语专业教学任务的外国语学院的教师。

二、奖励等级

奖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奖金3万;二等奖奖金2万;三等奖奖金1万。

三、奖励办法

英语专业国家统考教学奖励按每年级累计过级率计算,一般在最后一次考完成绩公布后确定。

1、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累计通过率为100%,给予一等奖奖励;通过率达98%,给予二等奖奖励;通过率达95%,给予三等奖奖励。

2、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累计通过率达98%,给予一等奖奖励;通过率达96%,给予二等奖奖励;通过率达92%,给予三等奖奖励。

四、附则

1、本奖励办法自2005—2006学年开始实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2、2004级以前的统计范围含三本生。

3、本奖励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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