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进一步推动教育国际化进程,鼓励和支持学生赴世界名校交流学习,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学校研究制定了《ued体育 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实施方案》,并开展2024年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选派对象
我校全日制中国籍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
2.身心健康、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行为;
3.年满18周岁,外语能力符合项目申请条件;
4.能够认真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取得成绩单、项目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项目并结业的材料。
(二)项目形式
由学院组织的,以团队形式赴世界名校开展的各类专业学习和研修活动,包括课程学习、学科竞赛、科研实训等。每个团组的学生人数原则上15—30人。
世界名校是指全球综合排名前200或学科排名前50的国(境)外高校,参考近两年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等排行榜数据。
(三)项目时间
原则上安排2024年暑假期间,项目时长1个月以上。
(四)经费资助
1.学生资助:学校设立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专项资金,按照人民币1万元/人的标准资助。原则上要求学院按不低于人民币0.5万元/人的标准配套资助。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世界名校访学项目资助。世界名校访学项目资助与学校其他学生出国(境)留学短期奖(助)学金不可兼得。
2.带队教师:带队教师的费用原则上由境外合作方承担,不足部分根据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相关规定据实报销,由派出学院进行资助。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1.有意向申报的学院,于4月23日(周三)前填写《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报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电子版请发送至:international@zufe.edu.cn。
2.每个学院可申报1项,省“登峰学科”、省一流学科(A类)所在学院可增加1项。多个学院联合申报的,一般不超过3家。
3.申报书中要明确项目必要性、经费预算、交流任务和学习计划等内容,主题要聚焦“财经×数智”“财经×科技”等新财经人才培养方向。教学科研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以交流学习等名义变相组织学生赴国(境)外旅游。
4.申报学院应与境外合作方有一定前期合作基础,并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确有需要的,可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境内第三方中介机构,在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后,按规定履行采购招投标手续。
5.项目应择优选派外语能力好、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的带队教师,负责学生在境外交流学习期间的管理。
(二)项目立项
4月底前,学校召开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评审会,根据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果及经费预算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资助项目。
(三)学生报名
项目立项后,由申报学院组织学生报名。报名完成后,5月10日(周五)前,学院填写确定后的《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拟派出学生名单》(附件3),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
各学院要根据“公平、公开、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核申请学生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学习成绩、外语水平等,择优录取。学生名单确定后,报国际交流合作处。
(四)审核公示
5月14日(周二)前,国际交流合作处对项目及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可执行派出任务。
(五)项目派出
8月底前,参加项目的师生须按要求办理证照手续、购买保险、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行前教育后,按计划派出。项目带队教师须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审批流程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持因公证照出国(境)。学生在境外交流学习期间的管理,按照学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管理
(一)工作分工
学院承担获批项目的主体责任,负责项目申报、合作方联络、学生报名选拔、在外期间管理、结项总结等工作。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境外合作院校联络对接、涉外协议审核备案、师生出国(境)政策咨询服务、出访师生行前教育等工作。
(二)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由各学院将参加项目学生的成绩单或结业证书、交流学习总结、往返机票或行程单、证照和出入境证明、照片和视频资料等结项材料汇总后提交国际交流合作处,复核后报校评审组开展项目验收。
2.校评审组验收后,其结果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计划财务处于当年度按规定发放资助。
3.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交流学习任务或交流学习期间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
四、联系人及电话
国际交流合作处:惠兰心、李美中0571-87557053(短号88053)。
附件:1.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申报表
2.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申报汇总表
3.学生世界名校访学项目拟派出学生名单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4年4月16日